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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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强化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3年3月15日开始对青岛市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2012—2013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即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均需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中央、省属用人单位除外(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一)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五)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

(六)劳动事务代理机构;

(七)其他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否依法与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是否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情况。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其他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情况。

(三)执行工时制度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标准执行情况。

(四)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按时申报缴费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五)就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使用各类从业人员的构成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等情况。

(六)遵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情况: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准入控制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七)执行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情况:主要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书面审查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用工所在地在市南、市北、李沧区的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青岛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

(二)市南、市北、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

(三)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保税区、高新区及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

四、书面审查形式

今年书面审查分为现场书面审查和网上书面审查两种形式。

(一)现场书面审查。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各类用人单位(评价为2010—2011年度青岛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用人单位除外)进行现场书面报送材料审查。书面审查主要以实际工作年度(跨自然年度)为时间单位,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用工情况材料及资料,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网上书面审查。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2010—2011年度青岛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用人单位进行网上书面审查。

五、书面审查所需要的材料

1、参加网上书面审查的2010—2011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示范用人单位只需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服务大厅” “网上书面审查”窗口)账户登录操作。在网上如实填写上月份的《青岛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申报(审核)表》发送,或人工直接报送表格。操作说明书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上申报或人工直接报送无需携带其他书面材料。将附件4、附件5发送至qdzynli@163.com。

2、参加现场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填写《青岛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书面审查表》),随书面材料现场接受书面审查。《书面审查表》(附件2)到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或者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在“服务大厅”下载打印。《书面审查表》的用工信息以申报时上月份信息为准。《书面审查表》随2012年12月份和申报时上月份的书面材料一起到现场接受书面审查。书面材料有:

(1)《劳动保障年检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3)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件手册或员工手册,以及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性材料、经员工培训阅读的签名册(原件)。

(4)全部职工名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名册):名册应当包括使用外单位协保人员;使用退休人员;使用外单位退养人员、协议(协保)返聘人员;接纳的实习生,以及使用(向)外单位派遣人员,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等。职工名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建立。

(5)劳动合同文本(本年度订立或续订的部分)和退休返聘证明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议及《用人单位使用派遣或向外单位派遣情况调查表》(附件3)、与高校订立的实习协议,以及双方持有的证明材料。

(6)2012年12月份和申报时上月份用人单位职工签名确认、负责人签字的用人单位全部考勤表和年度带薪年休假登记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

(7)2012年12月份和申报时上月份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及工资发放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已入财务帐的工资发放凭证);已经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的用人单位携带备案表。

(8)劳动保护福利明细帐和上年度审计报告。

(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相关表格(填写附件4、附件5)。

(10)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书面审查实施步骤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从3月15日开始,6月30日申报审核结束,8月底全部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前)

1、开展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全市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发动、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使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人员和广大用人单位明确今年书面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书面审查通告,公布书面审查具体内容和步骤安排。

2、组织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前的自查。书面审查开始前,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单位的主管联系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组织系统内用人单位先行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其他各类用人单位自收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告或通知后,也应先行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并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到其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

(二)申报审核阶段(3月15日-6月30日)

用人单位按要求携带《书面审查表》和书面材料,到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各类书面材料进行逐项审查。一次审查通过的核准发给《劳动保障年检证》。经审查存在违法违规嫌疑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提供不全、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立不够规范、部分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存在问题情况,先行限期纠正规范整改,按法规要求纠正整改到位的,进行综合审查结论反馈,审核机构发给《劳动保障年检证》。对在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明显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或先行限期纠正整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转入立案查处工作程序,不再核准发证。申报审核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三)后续阶段(7月1日至8月底)

1、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跟踪处理。书面审查过程中,对无故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检查中发现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拒不提供、存在虚报瞒报现象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转入立案处理程序,并不再核准发放《劳动保障年检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连续跟踪存在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实时调度,对在书面审查中存在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必要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加强对书面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确保书面审查工作质量,督促各区市加大对全市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适时组织成立专门的督查组,集中对各区市开展书面审查工作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和方式、方法及内容另行通知。

3、做好书面审查数据信息的录入工作。信息采集是书面审查的基础性工作。现场书面审查后,各区市要组织人员及时将书面审查信息和违法违规处理信息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纸质和电子两套监管台账,实时更新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数据库系统。此项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4、做好书面审查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全市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做好书面审查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强化监管提供决策依据。统计类别、统计事项及要求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系统统计为准,并纳入年度业务绩效考核。全部工作于8月底前结束。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人:王中平、张锦文

联系电话:82669252

附件:

1、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电话

2、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申报(审核)表

3、用人单位使用派遣或向外单位派遣情况调查表

4、青岛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登记表

5、青岛市企业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培训、待遇情况登记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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