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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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修订的地方标准《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规范》(DB11/T 1123-2023)发布,将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市首次明确“直播带岗”活动的服务规范,并要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就业服务专员。


据介绍,2014年,北京市率先出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本次修订将两个地方标准合二为一,全面规范优化了本市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健全完善了具有北京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领域地方标准。


《规范》明确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服务流程和要求。突出公共就业服务特色,强调通过提供公益性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首次增加了“直播带岗”线上招聘新形式的相关内容,从采集汇总企业岗位信息、审核信息、直播步骤等8个方面进行明确;删除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职业信息分析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要求,对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建立了更科学的准入机制。


此外,《规范》还首次增加了对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服务指导员的要求以及对职业指导工作室人员的配置要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专员,为企业和重点群体提供常态化服务;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指导员,负责就业服务专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职业指导工作室应至少由3名专职职业指导人员组成,也可以配备兼职职业指导人员,或成立一定规模的职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帮扶,《规范》要求,通过前台登记、入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辖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并录入业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掌握和分析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基础信息情况。同时,指定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推荐岗位,并为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已经实现就业的,还将持续跟踪回访。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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