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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既有住宅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的惠民政策已正式落地。


据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般通过业主自筹、政府奖励补贴和社会资本投资等渠道筹集资金,银川市允许业主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小区加装电梯时个人需分摊的费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进一步明确,符合加装电梯相关要求,并已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的住宅小区,业主及其配偶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当年未办理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业主在提取公积金时,除携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外,还应提供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意向承诺书、资金分配方案及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业主本人及其配偶在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的3年内只能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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