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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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海南省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款项需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将全部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结算账户。

   

据介绍,自2019年9月1日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款项需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全部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结算账户(由省人社部门联网提供)。若职工无社保卡、社保卡结算失败或无法联网关联社保卡账户,应由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临柜提供其他银行卡结算账户办理。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9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仍按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结算。


此次变动是为加快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我省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服务应用,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资金安全管理。


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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