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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处室、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五年三季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五年三季度工作要点

    一、就业创业工作

  (一)落实并完善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等要求,结合南京实际研究拟定贯彻意见,对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等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和创新。落实《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做好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南京地区高校“南京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提前掌握未就业毕业生的生源情况和就业需求。全面启动全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工作。举办“南京地区校企合作供需洽谈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组织做好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创业明星评选活动,指导成立青年大学生创业联合会。进一步扩大高校、创业园区工商注册、纳税、融资绿色服务便捷通道。

  (三)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打开中标培训机构退出通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入库选评工作。鼓励院校、科研院所、中标机构对接产业结构调整,研发适合用人单位实际岗位需求的新工种项目。

  (四)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做好企业用工情况和岗位流失数据监测,制订失业预警应急预案。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重大投资项目和工业产业升级项目,继续做好就业评估工作。

  (五)完善就业体系加强就业服务。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各区整合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自查。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活动。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整合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智能化人才市场的推广与应用,举办专业性、综合性和中高级人才招聘会。做好应届毕业生户档接收工作。

  二、社会保障工作

  (六)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加强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的动态维护和开发利用,编绘全民参保登记电子地图。落实《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贯彻省政府93号令的通知精神制定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拟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制定医疗保险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做好省政府103号令和94号令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七)做好扩面征缴工作。根据全民参保登记单位比对结果,重点对未参保登记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调整和启用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扩面行动方案,推动建设施工单位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启动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工作。建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贯彻《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完善清欠工作机制。

  (八)提升保障待遇水平。及时做好2015年下半年退休(职)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调整和发布工作。继续做好企业年金推进工作。组织做好医保个人帐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健身费用的经办服务工作。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九)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加大社会保险缴费稽核力度,根据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开展实地稽核和专项稽核。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确定全市住院费用人头人次比、次均费用等调节系数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2015年度住院医疗费用预算总额,研究拟订单病种限额付费办法。针对公立医院实施的药品零差率和诊疗项目价格改革,继续做好调研测算。推进医保稽核监控系统正式运行,加强“门特”、“门慢”及“门统”费用异常单位的重点稽查。改进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以信息数据比对取代见面认证。

  (十)提高服务经办能力。完善社保自助服务信息平台,提升缴费和权益服务的信息化水平。组织举办企业退休人员诗词创作大赛,筹备第28个“老人节”系列庆祝活动,继续推进第四轮免费健康体检。启动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试运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推进各区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将市和五区的部分社区医疗机构纳入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范围。

  三、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引进和服务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继续组织实施重点人才计划,完成综合评审,做好入选人才和入选团队落地复核和政策兑现工作。开展“321引进计划”入选人才创(领)办企业年度监测评估。开展2016年度南京321计划创业大赛,组织欧洲、澳洲分赛区决赛。组织实施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计划,启动认定工作。做好2015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工作,启动2016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继续做好选派优秀公务员赴国(境)外学历教育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培养、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分类工作,做好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认真修订《专家管理办法》。启动2015年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全面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选拔市级重点项目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做好2015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推荐申报和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完成江苏省职称外语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的报名和考试工作。

  (十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筹备部署并组织实施2015年度全市技能竞赛,出台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加强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完成南京技师学院招生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三项统考”工作。组织专家指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选拔推荐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省市部署,研究制定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实施意见,并做好公车改革准备工作。继续稳妥推进区属事业单位参公申报的工作。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调研。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2015年度优秀公务员修学提升工作。

  五、工资收入分配

  (十五)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调资的组织实施工作。修改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测算发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按照省要求,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军转安置工作

  (十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管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条例》培训。组织开展全市第二期事业单位面试评委培训班。完成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续工作。研究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研究医疗卫生行业体制改革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十七)做好军转安置和服务工作。制定201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召开全市军转工作大会。举办南京地区军转安置工作“双选会”,组织南京地区团职及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考试工作。完成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人员退役金调整和医保缴费基数核定申报工作。继续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七、劳动保障维权

  (十八)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结合南京实际,细化政策措施。按照省厅部署,认真开展劳务派遣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核验工作。继续做好全市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工作。

  (十九)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开展高温维权行动,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完成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强化举报投诉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

  (二十)提高劳动争议仲裁能力。继续做好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提升仲裁案件网上运行质量,全面规范操作流程。完善仲裁院组织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全市示范仲裁院建设,开展基层巡回仲裁庭规范化建设。

  八、综合工作

  (二十一)做好规划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做好“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十二五”完成情况的评估工作。根据市人大对我局重点部门2014年决算预先审查工作的反馈意见,规范经费支出管理,加强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组织开展好2015年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

  (二十二)推进综合改革和依法行政。按照全市深化改革要求,扎实推进人社领域改革重点任务。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工作。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规范合同订立和管理,制定局合同管理办法。

  (二十三)做好新闻宣传和政策调研工作。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迎接全市“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终期考核验收。继续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工作宣传,提高正面引导能力。根据2015年局调研计划,抓好重点调研课题的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

  (二十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各项工作。完成我市原社会保障卡更换工作。拓展网上办事项目,完善网上办事制度。

  (二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学习交流。开展“共建幸福家园”主题党日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季度巡查,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加强重点工作和任务的督办督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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