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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驻皖单位人事处(政治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08]2号)精神,在皖新当选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中央部属单位专家同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为了落实好省委、省政府这一政策,了解中央驻皖单位2012年新当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基本情况,建立专家信息库,保证我省津贴款准确、及时发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报送本单位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批文复印件,并组织填写报送《中央驻皖单位2012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信息表》(附件1)和《中央驻皖单位2012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报送本单位专家管理部门的名称、接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经费的账户;专家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

上述材料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省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勤、江萍,联系电话: 0551-62633393,传真:0551-62614559,通讯地址: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5D室,邮箱:zjzx@ah.hrss.gov.cn)。

附件:

1.《中央驻皖单位2012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信息表》

2.《中央驻皖单位2012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信息汇总表》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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